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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打响环保严厉执法“第一枪” 化工厂偷排被查封
日期:2015/1/30 11:37:41 人气:5133
中鼎公司东面围墙边有一个洞口,软管排出的水正通过洞口往围墙外的新西河排放。
    化工厂竟然用埋在煤堆下的暗管向河道偷排废水。前天,张家港市环保局依法对江苏中鼎化学有限公司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实施了查封。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环保部门打响的严厉执法“第一枪”。
    1月21日,张家港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张家港市凤凰镇的江苏中鼎化学有限公司有偷排废水的行为。当天上午9点,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检查后发现,在中鼎公司东侧,一根塑料软管正往东面围墙边排水,围墙边有一个洞口,软管排出的水正通过洞口往围墙外的新西河排放。经监测分析,该软管中的外排水COD(化学需氧量)为2500mg/L,总磷为2.26mg/L,分别超过相关标准。
    在进一步的调查取证中,执法人员根据软管的走向发现,这条软管总长超过100米,水管的另一头连接着该公司硬脂酸车间蒸馏工段的集水池,其中大约有30米的软管被埋在煤堆里。该公司负责人称,这条软管已存在多年,主要用来给煤场浇水,通过这段软管的外排水为集水池内抽真空废水,每周的产生量在5吨左右,平时这些废水被抽至煤堆场作为浇煤补充水。
    中鼎公司私设暗管将废水直接外排新西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1月27日上午,张家港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的硬脂酸车间蒸馏工段配电箱1只、炉窑1台、成品接收阀门1只进行查封,查封期为20天。该公司也成为我市“新环保法”实施以后被实施查封的第一家企业。随后,张家港市环保局还将依据相关法律对中鼎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被广泛解读为“史上最严”,尤其是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明确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许多新的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  其中,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张家港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包小亮说,“新环保法”中规定的“查封扣押”惩处措施让环保执法人员有了“刚性手段”,“以前碰到类似的行为,环保部门只能下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并无其他有效手段。‘查封扣押’这一新手段将对今后的环境违法行为起到更有力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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