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 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另有2项涉及修改法律的中介服务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另有1项涉及修改《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中介服务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按程序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磋商,修改补充相关安排。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7项)
国务院 2017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 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计17项)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三 批 取 消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14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9项)
国务院 2017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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