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培训和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
日期:2012/7/27 16:17:01 人气:7869 |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部门: 根据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关于全省建设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实行考培分开制度的通知》(苏建教[2008]13号)及《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管理办法(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管企[2009]62号)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培训和统一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考试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会同建筑市场监管处统一组织。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省建设教育协会承办。 2、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报考人员资格的现场审查(含基本条件、相关个人信息的核实)、培训、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考试对象 拟申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已经取得建造师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除外)。 三、报名时间及条件 (一)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从7月30日起至9月3日接受单位和个人报名。单位报名请登录“江苏建筑业网”( 网址http://www.jscons.gov.cn)的江苏省建筑业监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个人报名请到当地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考生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报名点报名。 (二)报名条件 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培训和考试。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本行业工作经历; 2、具有工程类初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从事本行业工作经历; 3、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2年以上从事本行业工作经历; 4、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三)现场审核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单位汇总表(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平台打印); 2、个人身份证; 3、相关学历或职称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应届毕业生除外)。 各市在进行现场审核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认真核对有关证书和证明原件。 四、培训 1、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本地区具有一定办学条件和收费资格的培训机构从事相关培训工作。参加授课的教师应经过师资培训并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届时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培训、考试准备工作进行验收。 2、培训按照个人自愿参加的原则,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各地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各报名点不得强制培训与报名挂钩。 3、培训参考内容及学时详见“附件一”。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2年考试时间定在10月13日,具体时间安排为:9:00~12:00(180分钟)。 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各省辖市所在地,且同一地区只安排一个考点。请各省辖市认真做好本次培训与统一考试的组织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届时将组织人员对各地考试工作进行巡考。 六、考试内容、答题方式 考试范围参考国家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相关内容,以省编教材大纲等为主。 统一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满分为150分,不分专业,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卡必须用2B铅笔填涂)。 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 七、相关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考前培训按上述要求进行。 2、统一阅卷。试卷、答题卡、考场签到表由巡考人员送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成绩查询。考生在考试结束30日后通过登录“江苏省建筑业监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不再另行颁发考试合格证书。考试成绩有效期一年,逾期不申领资格证书的,成绩自动失效; 4、申领证书。考试成绩合格的建筑企业考生凡符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管理办法(暂行)》第七条规定条件,可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平台”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申领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省相关厅局、省属企业的人员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领。对于考试成绩合格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考生,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凭个人身份证和相关资料颁发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 八、培训考核收费标准 经省物价局备案,培训费收取标准为: 1、参加培训和考试人员按680元/人次收取; 2、只参加考试不参加培训人员按80元/人次收取。 以上费用包含报名审核、培训、考试、办证等。各地收取考试费按30元/人次标准上交省建设教育协会,用于考务组织等开支,其他费用留各市。 九、其他 1、为保证各地培训和考试工作的正常开展,请各地收到文件后,于8月10日前将本地区负责培训和考试等工作的联系人和电话分别电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建筑市场监管处、省建设教育协会。 2、2012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统一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要求将另文通知。 3、各地推荐的培训机构要强化自律意识,规范培训行为,严格收费标准,确保培训质量。 4、由于本次统一考试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力合作,要严格保证按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报名、培训和考试工作,在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 十、联系方式 厅人事教育处 陈 曦 025-51868681(兼传真) 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栾印葆 025-51868691、51868867(兼传真) 省建设教育协会 王 飞 025-83750571(兼传真)、8375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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