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废气处理工程项目
【项目情况】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注塑A区有注塑机24台、压机1台、喷胶工作台11套;B区车间11台注塑机和1套切割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要求,需要对现有的注塑机和喷胶房分别进行废气收集,并通过三套UV+活性炭吸附的处理设施达标处理后排放!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勘察: ①注塑机A区的注塑机均为800T及以上的大型注塑机,数量共计24台;其中有一台压机设备,预留收集管路至设备区域;注塑机废气收集点主要为合模位置,废气经过收集后,统一集中至室外废气处理设施达标处理! ②注塑车间A区喷胶房设置为11个工作点,废气收集采用侧面收集方式,且目前业主已将收集系统做好并延伸至楼顶屋面,我司将该2处位置排放口汇总合并后,再到车间东侧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达标处理。
③注塑车间B车间内,共计11台大型注塑机和1套切割间,该注塑机废气收集点主要为合模位置,废气经过收集后,统一集中至室外废气处理设施达标处理。
【项目设计背景】
业主在废气处理工程建设之前,一楼车间内长期未抽风,车间内异味较重,同时还有部分颗粒物散落在喷胶房上、地上。完全不符合公司的5S要求。同时,车间内产生的废气属于无组织排放,不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为此,常熟汽车饰件公司要求我公司设计废气处理工程。
【废气排放标准】 非甲烷总烃、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丙烯腈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
废气排放标准限值 单位:mg/m3
注:1.本项目评价因子为非甲烷总烃、丙烯腈、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将其作为排气筒及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2.*因丙烯腈、苯乙烯在《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未规定周界外最高浓度标准,丙烯腈周界外最高浓度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苯乙烯周界外最高浓度参考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处理工艺】
工艺流程图如下:
【收集管道设计】
车间内部管道收集示意图
车间内部管道收集示意图
【完工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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