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和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8日联合发布了两部重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新建企业自2023年3月28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3年9月28日起执行。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和监督管理等有关要求。文件适用于现有印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印刷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工业涂装工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和监督管理要求。文件适用于现有企业工业涂装工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业涂装工序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文件不适用于家具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及船舶制造业中工业涂装工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其中,《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有组织排放要求为非甲50,具体如下: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有组织排放要求非甲也为50,但排放速率有所差别,具体如下: 印刷工业企业和工业涂装工序企业需对照新标准,及时开展技术改造并进行自行监测,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污染物达到排放控制要求。在日常维护中,需加强对各类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维护保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01《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
02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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