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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标准
日期:2013/1/29 18:44:27 人气:5970 |
为保护人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联合起草小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安全所,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所。 本标准于2002年11月19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卫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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