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在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过程中保护环境、防治污染,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就废塑料的回收、贮存、运输、预处理、再生利用等过程中的环境保 护相关事项提出了要求,相关企业和管理部门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北京化工大学、越谷凯(北京)再生 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9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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