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进一步推动中国的清洁生产,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并为钢铁行业 中厚板轧钢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 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可用于钢铁行业 中厚板轧钢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企业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本标准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而制订,共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每3~5 年修订一次。 根据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清洁生产指标原则上分为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等六类。考虑到中厚板轧钢的特点,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指标、产品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首钢设计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 年 11 月22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 年2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