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规范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范围确定、执行标准选择的原则;工程及污染治理、排放分析要点;验收监测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监测结果评价技术要求;验收调查主要内容以及方案、报告编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机械制造业的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本规范执行。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下一个:没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