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向经发局(发改委)申办项目或者改扩建项目,取得发改委批复; 2、企业向工商局申请名称核准并取得批复; 3、企业填写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报送所在地环保局,并取得初步审批意见; 4、根据初步审批意见,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5、向环保局提交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企业取得项目环保批复; 6、企业根据环保批复实施环保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环保项目与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 7、环保局根据环保批复现场对企业实施的环保工程进行工程验收; 8、环保工程正式投产后,当地环保监测站对企业排水,排气和噪声进行检测,发放合格证; 9、企业取得项目排污许可证。
上一个:没有资料
下一个:没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