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规范石油炼制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工作范围确定、执行标准选择的原则;工程及污染治理、污染物排放分析要点;验收监测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结果评价技术要求;验收检查和调查主要内容以及验收技术方案、报告编制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石油炼制业建设项目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竣工后的日常环保管理性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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