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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将为城市进行环境排名
日期:2015/4/29 10:44:57 人气:4765

    日前,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10条、35款、76项、238个具体措施,并包含多项约束性“硬任务”。4月17日,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就“水十条”进行解读,并答网友问。
    吴舜泽表示,与此前相比,“水十条”有这样的特点:一是它第一次对2020、2030、2050做了规划编制,2020涉及全面小康,2050涉及美丽中国,这是两个重大历史坐标。第二个它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做了具体部署,对工业、农业、城镇生活和交通源做了具体安排,同时对地表水、江河湖海都做了安排,在全国范围内做了多要素的统筹,这也是过去比较少见的。
    2020年:七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70%
    “水十条”被认为是我国规格最高的水治理行动计划。
    此次“水十条”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要取到阶段性改善。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每年将发布城市水环境红黑榜
    “水十条”规定,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国家每年需公布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城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吴舜泽解释称,“大气十条”有一个很突出的亮点,就是在质量监测的基础上进行城市排名,排前十个城市和后十个污染的城市,这个影响特别大,无论党政领导还是社会公众都能第一时间了解这个情况。所以在研究“水十条”上,也借鉴并保留了这一点。
    并非政府将投入4—5万亿元
    有关部门预计到2020年,完成“水十条”相应目标需投入资金约4—5万亿元,需各级地方政府投入约1.5万亿元。
    不过,吴舜泽解释说,这只是一个需求概念,并非中央政府或者各级政府要投入4—5万亿去治理水污染。当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事权范围内应该承担的事情会加大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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