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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抗 抗 : 我 是 公 民 !
日期:2016/3/2 15:45:50 人气:2592
    张抗抗的《我是公民》,从一个公民的角度阐述了一个“公民社会”的公民——在政治上,是有权监督公共权力的人;在法律上,享有私有财产、个人尊严、知情权、言论自由等多种得到宪法保护的权利;在经济上,是国有经济的“股东”,共享国家的公共资源;在道德上,具有更自觉的独立人格、自主理性、公共责任和公共精神。因此,公民这一称谓,兼有政治和法律的双重身份,是民主社会的基础。
    
    “中国公民”意识的缺位,来自我们传统文化中沿袭千百年的既定观念。辛亥革命以来,我们经历了从“子民”到“国民”的进步;然后又从“国民”改入“人民”的行列。“人民”与“群众”组成了“人民群众”这一具有鲜明“革命性”的中国特色词组,其含义从未在法律上作出界定。一个多世纪来,中国从“国民”到“人民”,一圈圈转磨,却滋养出更多的顺民、愚民和“文革’暴民。虽然“公民”一词自建国始已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却没有完全真正进人人们的社会生活。这一步看似近在咫尺,历经半个世纪仍然希望与艰难并存。
    “公民”这一概念始自古希腊城邦制,公民相对“奴隶”而言,享有言论和行动的自由。在一个健全完善的政体中,每一个具有政治、经济、法律、社会身份的独立“自由民”,都是“国家公民”。公民在履行公共责任和义务的同时,具有表达个人意志、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并具有自律的法治意识和善意
    的合作意识。“公民社会”是“前现代’与“现代”社会的鲜明界碑。
    “公民社会”的公民——在政治上,是有权监督公共权力的人;在法律上,享有私有财产、个人尊严、知情权、言论自由等多种得到宪法保护的权利;在经济上,是国有经济的“股东”,共享国家的公共资源;在道德上,具有更自觉的独立人格、自主理性、公共责任和公共精神。因此,公民这一称谓,兼有政治和法律的双重身份,是民主社会的基础。只有“公民”与“公仆”,才是“民”与“官”的合法关系指代。只有确立公民意识,它的对应物“公仆”一词,才会名符其实。
    “公民意识”的成长,是一个国家迈向“公民社会”的前提。
    进入现代社会,汉语辞典中有许多使用了千百年的语词,正在渐行渐远,自动地退出我们的生活,即将被废弃被删除,或是只能作为字典里的古老符号,供后人参照。草民、黎民、子民、庶民、臣民这些依然常常被人习惯性使用的词汇,已显得何等陈腐老旧。
    例如:“百姓”——迄今为止,仍然有太多的人,沿袭使用这个可疑的称谓。动辄自称“咱们老百姓”如何如何。岂不知,“百姓”即百家之姓,是从属专制帝王、没有独立人格而又互不相干的散漫人群。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公民”这一法律身份被宪法确立,我们就不再是老百姓,不再是封建时代的“黎民百姓”,而是享有公民权的独立个体。
    我们是中国公民;在全球化时代,我们也是世界公民。具有世界公民意识的志愿者,为“天下”所有的灾难而忧患、而行动。
    这片丰饶美丽的土地上,只有产生出与宪政相契合的公民文化,我们才能找到通往公民社会之路。只有当公民的主体地位被逐渐确立,“百姓”真正转变为“公民”之后,我们的民主制度才有保障。只有合格的公民,才能建设合格的公民社会。反过来说也一样,只有合格的公民社会,才能造就合格的公民。尽管有人说谈论“公民社会”为时尚早,但呼唤并促进它的早日到来,却应该成为“公民”们自觉的担当。
    
    作者:张抗抗,女作家.现为国家一级作家、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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