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啤酒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的技术进步,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啤酒与麦芽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南省食品工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郑州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崇林、李洁、沈祥坤、张传兵。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6月23日批准。 本标准属于首次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