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日期:2012/4/5 19:14:57 人气: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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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现行法律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源达标排放义务的规定,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 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规定了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1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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